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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科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实行申报备案制的通知

汉水党发〔2017〕6号

 

中共汉中市水利局党组

关于对科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

实行申报备案制的通知

 

市直各水利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以及中、省、市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局系统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把干部选任关口,促进科级干部廉洁从政,现将我局新提拔及交流使用科级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确定为局党组管理的正、副科级干部考察对象及轮岗交流使用干部(含市水利投资公司经理、副经理)。

二、申报内容

1、申报本人的重大事项,具体包括:本人婚姻、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出国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和从业情况。

2、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所属的财产,具体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含股票、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等)。

三、申报程序

1、干部考察及轮岗期间,由局干部考察组通知考察对象填写《科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表》,申报人在签名密封后,报送局人事教育科。

2、人事教育科在收到《科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表》后,进行登记备案,并对重要岗位和组织认为有必要的拟提拔、交流使用对象,进行报告事项核实。

四、纪律要求

1、考察、交流使用对象在接到局干部考察组通知后,必须按要求时限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情况。对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再作为提拔、交流使用对象。

2、对申报工作必须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拟提拔和拟交流使用的科级干部必须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情况。对漏报或填报不规范的,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瞒报、弄虚作假的,一律按违反组织纪律严肃查处,并在三年内不作为使用对象。

3、对申报备案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随机抽查核实。按照组织要求,每年底,科级干部须将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进行申报。

    4、参与申报工作的有关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不得擅自泄露、随意扩散有关情况。对在工作中出现的违反纪律问题,根据有关规定从严予以追究。

附件:科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表

 

 

 

 

中共汉中市水利局党组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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