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与一些股民面临同样的问题,有人建议联合所有面临同样问题的股东选择“集体诉讼”,我不明白为什么要集体诉讼?
答:在我国,集体诉讼也称代表人诉讼。
代表人诉讼制度是为解决群体性纠纷而设计的,其实质是对具有相同或同一种类诉讼标的的众多当事人纠纷进行诉讼主体上的合并。
代表人诉讼制度涉及的权利一般单个利益不大、损失不重,但由于主体众多,因而综合损失严重。这类权利既不受相对人重视,也往往被权利人忽略。在这种情况下,若由受害者个别起诉,一般会因为收益与投入的精力、财力不成比例而让人感到得不偿失,使权利人不愿为保护这种权利而诉诸法院。此外,众多的当事人都参加诉讼,不仅一个诉讼空间无法容纳这么多的诉讼主体,而且给法院的传唤、审理带来极大的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由适格的代表人代表众多当事人进行诉讼就成为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代表人诉讼制度避免了由于当事人重复起诉,法院重复审理和判决可能引起的法院裁判之间的矛盾,保证了法院能够对相同事实,同样处理。
集体诉讼的威力在于,只要有一个人发起诉讼,其他所有相同利益受损者会一呼百应,最终导致的赔偿数量会非常惊人,如上世纪90年代赔偿金额高到数千亿美元的美国烟草业诉讼案就是典型的集体诉讼。在证券市场,集体诉讼也是有效的维权方式。
【提示】:集体诉讼也是有效的维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