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能对2020年的个税汇算清缴进行更正申报吗?
解答: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发现自己多缴税款的,可以在税款结算之日起三年内要求税务局退还多缴的税金。2020年度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结算的截止时间是2021年6月30日,因此现在还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三年之内,是可以依法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具体办理:1.先在个税app上看看,2020年度的年度汇算申报是否还能更正申报,如果能更正申报的话,就直接在个税APP上操作;2.如果个税APP上不能操作更正申报,可以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等,到2020年度个税汇算选择的税务局的办税大厅,找税务人员进行人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