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被上司殴打致残,公安机关为啥不立案? 作者:郭喜林

  近日,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原公务员韦潇潇实名举报称“因为举报违章建筑,被原科主任吕浩铭殴打致残”。同时,举报中还提到,为了平息他的上访维权民警给了他22万元现金,但因钱来源不明他已经将钱退回。“从现有证据看,可以排除吕浩铭存在故意殴打韦潇潇的行为,但不能排除韦潇潇眼部受伤是检察院相关人员在对其处置过程中形成。为此,应韦潇潇个人诉求,考虑到其身体残疾,本着化解矛盾的考虑,与韦潇潇多次沟通,参照有关标准给予22万元补助。相关部门会商认为,因为事情发生在检察院,费用由检察院支出。”

  澎湃新闻网2021年1月24日曝光的公务员被上司殴打致残事件,义乌市公安机关为啥不依法立案?为啥要用20万元现金寻求非法私了?检察机关作为司法监督机关,为啥不主持社会公平正义?这样的官官相护,符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国策吗?而且,为啥韦潇潇的实名举报会受到她的上司殴打,她的上司为什么要极力阻止实名制举报?她的上司与被举报人究竟属于什么关系?难道,这在党纪国法方面不值得引起执法者的高度重视吗?

  发生在检察机关内部的实名举报引发的非法殴打致残事件,竟然没有人依法主持公道,反而用现金赎买方式进行私了。这说明被害人的上司拥有不可触犯的权力保护伞,权大于法在义乌市检察机关竟然横行霸道。如果执法机关如此践踏法律权威与尊严,该当何罪?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和浙江省公安厅该不该依法实施责任追究?难道,检察官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记得,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会议上作重要讲话时指出:“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检察官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就是名副其实的害群之马,绝不是一般的违法违纪问题。对于检察官在工作时间非法殴打举报者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因为非法殴打者拥有权力保护伞,就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让受害者得不到依法保护,那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悲哀。而且,权大于法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严重侵犯了女性的人身安全与人格尊严。

  检察机关不能肩扛公正天平,不能手持正义之剑坚决维护法律权威,那就是失职和渎职犯罪,那就是对党和人民不忠诚,那就不能把司法公平正义的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那就会让司法权力腐败破坏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形象。这起案件能不能最终得到公正处理,全国公众将拭目以待。人们要睁大眼睛看一看,在浙江省义乌市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被非法殴打的举报者韦潇潇能不能得到依法保护?绝不能让“贼喊捉贼”者逍遥法外,并肆意践踏法律权威。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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