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知名学术出版商施普林格·自然(Springer Nature)一次性撤销旗下杂志《肿瘤生物学》(Tumor Biology)2012年至2016年发表的来自中国的107篇文章,这些文章涉嫌同行评议造假。
我国学者论文被大规模撤销,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2015年3月到10月半年间,就已有近百篇由我国学者撰写的论文被国际科技期刊宣布撤销。当时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被撤论文作者单位也启动了对撤销论文的调查,并查出一条代写、代投、伪造同行评审的国际论文“一条龙”服务灰色产业链。之后,中国科协专门发布《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五不”行为守则》,提出不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不由“第三方”代投论文、不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不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不违反论文署名规范。
可是,这“五不”却没有起到彻底截断目前已经形成的学术论文灰色产业链的效果。虽然当前这起撤稿事件,是2015年撤稿事件的延续,但是,面对中国学者的论文再一次因同行评审造假而被大规模撤销的丑闻,我国必须改革目前以行政为主导的“唯论文论”的学术管理与评价体系,推行学术自治,建立真正的学术同行评价体系。可以说,目前所有学术乱像,根源都在学术行政化这一毒瘤。
早在2009年,就有学者发布研究报告指出,我国已经形成了10个亿“产值”的代写论文交易市场——针对旺盛的撰写、发表论文的需求,有专门的机构就做代写、发表论文的生意,而发生在发表国际学术期刊论文中的请“第三方”代写论文,其实质就是论文买卖,一些专门的机构和写手,为那些需要发表国际学术论文,以通过课题验收、考核评价的“学者”,提供全方位的“一条龙服务”。有的代写者比较重视“商业道德”,保证论文原创,没有造假,学者拿着发表的论文去交差、“请赏”;而有的代写者收了钱出不了论文,可为完成交易,就一路造假,包括伪造同行专家意见,直到事发。
对于我国学者请“第三方”机构介入发表论文,我国学术界已经知道这背后的利益操作,按理,应该对这类行为依照学术规范严格处理,严厉杜绝。可是,据报道,中国有关负责人却表示,“论文因虚假同行评审问题被撤,应该以适当方式让公众了解撤稿事件中各方主体的责任。作者和‘第三方’中介确实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但2015年撤稿事件发生后,出版集团没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出版集团和期刊编辑存在内控机制不完善、审核把关不严格等问题,理应对此承担责任。”并指出,“第三方”中介对虚假同行评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我们共同的“敌人”。而其实,最根本的责任就在论文作者,为什么要请“第三方”中介发表论文?为什么不遵守规范的投稿、评审流程?至于有“第三方”中介与期刊勾结牟利,那作为严肃的学者,必须拒绝中介,同时公开期刊的违规问题。请“第三方”机构运作发表论文,当然不只是找期刊投稿、修改更易于发表那么简单,而基本上就属于请人代写论文范畴。而请人代写论文,毫无疑问,属于严重的学术不端,以至学术欺诈。可问题在于,对于这类代写论文,国内已经见怪不怪,一方面,对于出钱请人代写论文者,舆论有时还充满同情,认为他们是论文考核的受害者;另一方面,有关机构也没有对此启动严肃的学术调查,因为当发表论文成为机构的学术政绩时,那打击代写论文,也就会伤害政绩。
上一次论文被撤事件发生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杨卫院士接受科技日报采访时透露,“虽困难重重,但基金委还是对标注基金支持的22篇被撤论文全部进行了细致调查,结果显示论文涉嫌造假基本属实,相关基金将陆续追回。”这十分耐人寻味,困难重重在哪里?为何对论文涉嫌造假的处罚只是追回基金?相关学者受到其他学术处罚了吗?这样处理是对造假“零容忍”,还是造假“零风险”?是遏制造假,还是鼓励造假?如果严肃处理,应公布所有被撤论文作者姓名,所在机构必须启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学术处理。但目前的学术行政化治理似乎很难做到这一点。
因此,要治理论文买卖交易,关键在于改革我国的学术管理和评价体系。首先,不能简单地以论文是否发表、发表在何期刊、发表数量,来评价学者的学术贡献和能力,应该针对学者的研究本身,评价其原创价值和能力。以论文发表作为评价学者的唯一依据,制造“论文情结”,把大家的精力导向炮制论文而不是做潜心的研究不说,还把学术评价异化为期刊评价,期刊变为了香饽饽,不仅有机构做发表论文的生意,还有的期刊也在做版面费生意,期刊与第三方机构勾结也不奇怪,前些年,还曝出假期刊诈骗事件。其次,对学者的能力与贡献进行评价时,要由行政主导评价,改革为学术同行评价,即由独立的学术委员会,按照学术标准、原则,对学术成果进行评价。
或有人会说,目前同行评审都出了问题,怎么还能推行同行评价?值得注意的是,现在的同行评审,并非真正的同行评审,是学术行政化、功利化背景下的同行评审,真正的同行评价,应该学术自治,坚持学术标准。不像现在,评价学者,有的只需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和目录,连论文本身都不阅读,也不举行答辩,就认定其学术能力与贡献,这样的评价,不制造大量的学术造假和学术交易才怪。试问,这些造假论文,为何没有一个论文作者所在机构发现其质量、弄虚作假问题,而将其认定为学术贡献和学术成果?再任由学术行政化,我国学术的公信力会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