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庄舞剑,意在沛公--评《别让李嘉诚跑了》
作者:暮初
《别让李嘉诚跑了》一文在海内外无端掀起一些波澜,而且各种媒体的放大效应不仅逼得官方媒体出面撇清关系并申明自己的立场,而且也逼得李嘉诚本人出面表态。
当然,该文如作者所愿,成功地点燃了国内民众的仇富心态,不仅展开了一番道德审判,还给予国民一种恐慌性暗示:随着李嘉诚的离开,必将引领许多富豪撤离中国。以此为标志,由富豪们支撑着的中国经济也将出现崩塌,中国经济将因此进入衰退期。因此,只有阻止李嘉诚的逃离,才能给跟随者以警告,才能保持经济的稳定。这似乎才是文章想表明的逻辑之一。
且不论李嘉诚的撤资逃离是否真的会使中国经济一落千丈,但文章的重点似乎并不在于此,而是想追究导致李嘉诚因何坐大的根源,这才是文章的核心。
在分析李嘉诚因何坐大的根源时,作者站在道德审判者的高度,收集了大量“翔实”的资料,旁证博引。但其核心不外乎以下七点:
1、李嘉诚的财产来得不清不楚,想走可以,但要先算一算其原罪。文章说道,“鉴于李嘉诚最近二十年在中国获取财富的性质,似乎不仅仅是商业那么简单。众所周知,在中国,地产行业与权力走的很近,没有权力资源,是无法做地产生意的。由此,地产的财富,并非完全来自彻底的市场经济,那就不能想走就走”。
不太清楚文章作者的真实身份,是官方代言抑或是民间喉舌?代表着何方利益?但一番表述似乎有意无意地让人联想到李嘉诚的致富是不外乎获得权力照顾,是典型的官商勾结。问题是,商业原罪原本就存在,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础就是如此,毕竟任何存在都有其合理性。如果要抑制原罪,从李嘉诚进入大陆的那一天就应该有一定的制约措施。但几十年过去,时过境迁再来算原罪,属秋后算帐,似乎针对性和目的性过于明显。除了李嘉诚,其它位于富豪傍中的几位是否也要一起算上呢?问题是原罪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这在法律层面上都是空白。因此,说了也白说。但综合整篇文章来看,文章的本意和重点并不在此,主要是为了把矛头引向造成这份原罪的体制根源。因此,文章并没有在此多费笔墨,也没有提出足够多的证据。只是在本段文字的结尾象征性地恐吓了一下。问题是“改革开放”是我国的既定国策,李嘉诚要走又如何拦得住呢?拿什么拦呢?又为什么要拦呢?
2、李嘉诚忘恩负义,有失道义。文章的相关表述主要有二点,其一,“在中国,经济周期与政治周期密切相关,一朝天子一朝商友,不是所有人都跟你熟。由此,一撤资,二撤资,三撤资,其商业帝国,在大陆欲上演金蝉脱壳之法”。其二,“就民间形象而言,李嘉诚从此前的商界领袖,教父级人物,沦落为长着獠牙的怪物。就官方感受而言,在中国经济紧张时刻,李嘉诚不顾中央此前对其在基础设施,港口、地产等领域的大力扶持,抛中国于不顾,不停抛售,严重影响大陆信心,造成悲观情绪蔓延,可谓已失道义。低买高卖,确实是市场经济,但是,他的地产、港口等产业,恰恰是中国最不市场化的产业,没有权力的扶助和勾兑,哪里来的机会?合作时借权力,卖出时说市场,似乎双重标准,唯我是利”。
第一段话,很明显,作者指责李嘉诚的致富是源于官商勾结,明显把矛头指向政府高层。并把其撤资原因归结为商业环境的变异,似乎现届政府已容不得李嘉诚继续在国内发展。文章说,“在中国,经济周期与政治周期密切相关,一朝天子一朝商友,不是所有人都跟你熟”,这段话说得相当直白,指向明确。第二段话,表明作者既代表民间说话,也代表官方表述意见,以此彰显作者的身份特殊。但从后来的《人民日报》等真正的官方媒体的评述和撇清关系来看,作者可能是自作多情,妄猜“官方感受”。至于能否代表民间说话,又有谁知道。只是这一段文章的文字组织得不是太好,既指责官方,又替官方代言感受,身份混乱,自相矛盾。
3、李嘉诚的逃离,是长期以来官方的香港政策所造成的恶果。本来按文章标题,重点是“别让李嘉诚跑了”,应该进一步说明为什么不能让他跑,应当采取什么得当的措施。但文章话锋一转,转向指责香港政策,终于说到了重点。有理由认为,之前的种种表述,都是虚招。因此,令人怀疑似乎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醉翁之意不在酒”。
第一点,文章说“国家此前的治港思路滞后于现实发展,方才导致香港困局。未来需要改变思路,进一步造福香港万民”。香港回归从策划到实现经历过几代国家领导人,那么究竟是哪一代领导人的治港思路滞后,文章并没有明说。但文章明显将香港地产商坐大的局面归罪于中央政府制定的香港政策,文章提及“香港富豪榜的前几名竟然全部为地产商,显示了香港产业的畸形。而这种畸形产业的背后,隐藏着香港社会结构的畸形,而豪族的出现,以及贫富分化的眼中,则严重危害了香港社会的活力”。
第二点,文章将“招安精英”政策视作香港富豪坐大的直接原因。并列举说,“招安精英”致使李嘉诚等豪族坐大”。“事实上,大陆精英治国的理念,亦被移植到香港。成为北京重点倚重对象的不是香港的升斗小民,而是香港的华商领袖。实际意义上,这形成了一种对于香港上层人士的“招安”政策”。且不说大陆是否存在精英治国的理念,单是一个“招安精英”的说法有意思,似乎是指责政府从一开始就搞错了依靠对象,视民众利益而不顾。但是,从十八大指出当前面临的四大危险(即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上来看,现阶段还远远达不到精英治国的程度。老百姓的疑问是,中国真的有精英吗?什么叫精英?而且,在整个世界走向以集体智慧衡量国家治理能力的今天,精英治国的理念本身就已经落伍了。我国向来倡导“集体智慧的结晶”、“民主集中制”、“走群众路线”,从没有倡导过精英治国的理念。这可能也是作者的妄猜。何况,从老百姓的切身感受来说,并不喜欢任何精英骑在自己头上的感觉,而是要求平等和尊重。
第三点,文章认为,香港回归之前的港英政府治理香港较为得力,而在宣布香港回归和实际回归后,出现乱象,这归罪于“港人治港”的政策实施。理由是,所谓的“港人治港”实质是华商领袖等“精英”在治港,并不能代表民意。“港人治港”的政策,客观上造就了豪族,而在回归之后,这种势力则更是有增无减,甚至,成为豪族,已经开始成为很多香港上层社会人士主动的追求”。文章说,“香港和澳门回归之后,第一任特首,都出自此类豪族。甚至是有黑社会背景的向氏势力,只要他们在政治方面不成为反对势力,亦成为被容忍的对象,可以继续在香港地下秩序中称王称霸”。由此说明,官方所依重的对象是一些原先在香港“称王称霸”的一些人,并不能代表广大的民意。那么,依作者的想象,当初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为好呢?如何才能稳定当时的局面呢?
4、以李嘉诚为代表的香港富商头面人物,他们的致富是官方“关照”的结果。“三十年来,香港的头面人物不断受到各种“关照”。香港逐步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豪族,这些大族因为与大陆的关系,在拓展商业势力方面,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方便,他们不仅到大陆投资受到照顾,同时,在某些与权力联系紧密的领域,亦获得了特殊的放行”。“地产行业的畸形发展就是表现之一。作为与权力关系最为亲近的行业,香港地产行业的繁荣,发蒙于60年代,但是,在60至80年代之中,并没有产生特别庞大的地产企业,诸多地产大亨的最终修成正果,普遍在80年代以后”。“目前,香港前十名的商业大家族,过半从事地产行业,可见,其财富的来源,并非为香港创造了真实的财富,而是建立在权力经济,土地经济之上”。这几点看似热闹,其实并不足以说明什么回题。假如是事实,也不能怪商人太狡猾,只能怨权力机构太善良,太急于求成。水往低处走,人往高处走,财富险中求。以商言商,从纯商业逻辑来看,也并没有大错。
5、以李嘉诚为代表的香港富商,早已没有实际的利用价值,完全可以抛弃。因此不必为他们的利益着想。同时,可以利用国家权力踏平香港的各个利益山头,打击豪强。文章说,“为今之计,香港回归日久,人心归附,一国两制,生根发芽,不客气地说,大商人已经不再是社会稳压器,失去了其利用价值。而最近几年,中国各种矛盾开始凸显,改革形势严峻,十八大提出,改革是未来最大的红利,而改革的最大阻力,即是各种既得利益集团,这种既得利益者,不仅存在大陆,香港亦有”。“纵使是曾经受到过领导人关照,也不过此一时彼一时。时势变,政治地位亦变。有权力之利剑,踏平香港各个山头,可谓易如反掌”。“从国家对于香港的倚重程度的变化来说,亦需逐步削弱香港豪族地位”,“为今之计,为争取民心,推动改革,以继续平稳政权,提高执政合法性,获取大众对于未来改革的支持,中央政府应权衡利弊,果断抛弃不再有利用价值的香港豪族,平抑豪族,扶持农工,在政治上,推动社会阶层的扁平化,在经济上,发展多元产业,防止一业独大”。文章不仅站在道德审判的角度,更是直接给出切断富豪后路的方案,并以争取民心为幌子,直接代中央政府谋篇布局,似乎这已是唯一的一条路。这显得过于武断,缺少令人信服的论据。按照作者的药方,假如你的方案不成功又怎么办呢?找谁负责去?
6、文章凭空勾画出一个未来的政策愿景,似乎表明这已是唯一正确的方向。“在全国范围内,随着中国增速的下降,从前的以增量改革为主的改革模式,将逐步过渡到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并重的模式。存量怎么改?说白了,经济上,加大开放,权力逐步退出,政治和社会领域,即打压富豪,惠及底层,扩大政权根基。在此大势之下,此前的香港豪族,从被关照的对象,逐步沦落为被整肃的对象,李嘉诚人中之精,已经看到这种苗头,故想脚底开溜,也算识相”。也就是说,文章提出的未来愿景,就是“打土豪,分田地”。但用意险恶,纯属挑拨离间,把高层整肃党内贪腐份子引申为整肃富豪,牵强附会,混淆视听,手法不太高明。
7、最后为李嘉诚布置二项“未竟”的任务。“其一是,兼顾民生,回报穷人”,“其二是,必须要做更多善事,经营“社会事业”。这一点更是可笑,其用意是为了让李嘉诚去赎罪?问题是李嘉诚何罪之有?
看过这篇一时轰动的文章,有几点评语:
一是文章臆猜的成分居多,许多内容都是道听途说。除了具有一定的煽动性,并没有一项确实的证据来表明官商勾结的事实。哪怕是提供其中一项的证据也能够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因此,文章的表述总是有一点哗众取宠的嫌疑。文章的逻辑不清,论点不明、论据不足,论证不充分,而且一篇文章中出现多个主题,导致指向不清,存在最低级的写作错误。究竟是在指责李嘉诚,还是在指责政府,还是在指责既定的政策?一片混沌。这难道是精英的基本水准?
二是文章似乎把李嘉诚本人定位到了国企领导人。作为国企的领导人,当然必须考虑让企业的赢利让社会和百姓共享。遗憾的是,李嘉诚并不是国企,而是典型的“民营企业”,因此没有义务让全社会共享他的商业成果。当然,即使国企,也未必能做到惠及底层百姓。此外,文章最后还可笑地给李嘉诚布置了二个任务,似乎以此为代价可以抵消他的“原罪”。
三是文章完全忽视了香港回归当时的历史现实和政治气候,严重歪曲了“港人治港”的政策。首先,香港回归是历史责任,当时的港英政府治理的成果再好,再出色,也不是让港英政府继续治理香港的理由。这涉及主权尊严,不能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来衡量。这好比穷人的家境再不好,也不能把自己的妻子租给别人是同一个道理。即使当时被迫租给别人,到期也应该讨回来吧。也就是说,虽然香港是其常住居民事实上的家园,但是香港更是中国的香港,领土主权属于中国,这应该是一种常识。而作者对已经消失的港英政府的歌功颂德说穿了无非是慈禧老佛爷“宁赠友邦,不予家奴”的心理在作怪而已。其次,当时的社会形势复杂,社会稳定和经济稳定是第一要务。两难相遇取得轻,只有这样才对香港的广大民众有利。其三,不能把“港人治港”与精英把持政治和经济的大环境划等号。历史不能假设,事物的发展有一个现实过程,是一个顺势而为过程,因而不会有捷径,需要为之付出一定的代价。似乎作者也并没有在香港回归之前提出什么良策,而事后诸葛亮则算不得什么本事。我们国家的许多事情坏就坏在一大帮自以为是的帮闲清客,不会临机处事,只会事后嚼舌,让老百姓无端生出许多担忧。
四是文章作者的器量太小,中国经济离开了李嘉诚照样发展。李嘉诚并不是中国经济的救世主,事实上世界上任何一个富豪也没有资格担当这个荣誉。中国经济的发展主要靠中国广大的国企和民营企业,以及广大的消费者共同完成,而任何外资应当定位为是重要的补充部分。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商人重利轻离别”的定论,商人不可能对一个行业厮守一生,终生不逾;而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职业宗旨,从没有背负道德枷锁的义务。而把商人放到一个道德良心的角度,从一开始就定位错误。慈善是良心,而不是义务。遵守法律才是商人的义务,并非是良心,这一点必须分清楚。因此,即使任何富豪离开了某一个行业,走了就走了,何必恋恋不舍,耿耿于怀。假如真的心有不甘,下次再来时,小心一点就是了。历史证明,中国发展中的任何经验和教训都是要花成本的。吃一堑,长一智,只要不在同一个地方跌到二次就可以了。中国并不存在料事如神的所谓精英。需要指出的是,作者一厢情愿地认为,当时中央政府依重一些香港富豪,是利用他们。因此,作者才认为现在这些富豪已没有了利用价值,完全可以抛弃了,这不仅曲解了统一战线的本意和中国政府的诚意,也显示文章作者的器度不足。
五是作者既然如此忧国忧民,归根结底应该在法律层面上提出相关的建议。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以事实为依据,秉着促进和规范相结合的大原则,杜绝一切不利于我国经济安全的事情发生。当然,要注意“过犹不及”的古训,任何法律也有其负面效应。即使法律条文的初衷再好,但由于推出的时机不当,法律边界设置不当,也可能带来社会混乱、经济景气倒退、提高全社会成本的不良后果而成为败笔。但是,对于已发生的事情,追思徒怨,多说无益,于事无补。古代的智者教导说“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黄帝内经•素问•四气调神大论》)。俗语说,亡羊补牢,犹未晚也。但首先必须把状况先搞清楚再说,全凭臆猜,缺乏起码的说服力。同时,中国是一个外汇严格管制的国家,资产出入境要通过外汇兑换、资金来源审查,尤其是外资投资的盈利资金的出境还要通过完税记录审查这一关,不知道作者是否了解这一层常识?并不是李嘉诚租一些运输工具把现钱拉走这么简单的事。同时,国家出台政策积极鼓励向境外投资,以期增大中国的GNP在全球的分量,扩大中国的实际影响力。诸如此类,不胜枚举。稍有经济学和金融学的常识就应该换作角度更全面地考虑问题。
令人担忧的是, 看起来现在的“智库”以及其中的“精英”,除了制造新闻,吸引眼球之外,智商与情商并不是想象中的高,大都是有勇无谋,眼高手低之辈,只会夸夸其谈,似乎还没有资格作为百姓的代言人。假如让这种水平的人参与国家大事,老百姓能放心吗?
假设,李嘉诚忍无可忍,出手收购这些智库中的精英,谁又敢担保这些人不会掉转枪口,为李嘉诚大唱赞歌。说到底,这些智库之人本质上也是商人,也有属于自己的利益诉求,并不是站在中立立场的道德审判者。俗话说,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敌人。
所以,任何人的道德审判都不可相信。现今的老百姓只相信法律的审判,而法律的要点在于程序正义和证据定罪。问题是,你能保证程序正义,以及拥有充足的定罪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