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科技企业申报项目清单

     科技企业申报项目清单

1.科技型企业备案(市级)

2.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国家级)

3.研发费用预算备案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5.市/省研发费用后补助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7.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记

8.郑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9.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0.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11.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

12.瞪羚/潜在瞪羚企业申报

13.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4.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5.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

16.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

17.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8.四上企业(规上企业入库)

19.创新券申请(高新区)

20.高成长企业

2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22.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23.郑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24.郑州市科技惠民计划

25.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

26.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

27.河南省工业设计中心

28.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

29.河南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

30.郑州市大数据企业认定

31.优秀大数据企业认定

32.项目投融资

33.智能车间

34.智能工厂

35.绿色工厂

36.两化融合贯标

37.省长质量奖

38.市长质量奖

39.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40.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41.河南省质量标杆企业

42.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43.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44.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项目

45.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46.制造强市—软件收入递增

47.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郑州市)

48.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河南省)

49.先进制造业-机器换人

50.铝奖补专项

51.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52.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53.专利产品销售奖

54.知识产权申报

55.知识产权贯标

56.郑州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

57.郑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58.郑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59.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河南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

60.河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河南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

61.河南省知识产权领军企业(河南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

62.河南省专利奖

63.三体系

64.3A认证

65.双软认证(软件企业、软件产品)

66.大数据购房、租房补贴

67.科技金融

68.一次性开业补贴

69.大众创业扶持项目

70.黄河人才计划

71.郑创汇大赛

72.智汇郑州·1125人才计划

73.大学生见习实训基地

74.应急返还返岗补贴

75.以工代训

 

友情提示

请各企业及时跟进、关注政府扶持项目申报情况,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具体申报政策以各区通知为准。(本篇为前30项申报项目的梳理)

 
 
科技中小企业备案(市级)
 
 

申报条件:在郑州市辖区内注册、符合《办法》中备案条件的企业法人单位。

时间节点:郑州市科技型企业备案工作常年开展

主管部门:郑州市科技局

 
 
 
科技中小企业备案(国家级)
 
 

申报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主管部门:国家科技部

享受政策:由市科技局负责向国家、省推荐的科技事项,其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须具备科技型企业资格。市本级各类科技计划经费重点向科技型企业倾斜支持。

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可享受我市出台的一系列面向企业的扶持政策。

 
 
 
研发费用预算备案
 
 

申报条件:在郑州市辖区内注册、符合《办法》中备案条件的企业法人单位。

奖补政策:省级研发后补助的必要条件

主管部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补助
 
 

项目概述:

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如对企业的研发支出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奖补政策:

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 (含)的科技 雏鹰企业,按其研发费用的3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到1亿元 (含)之间的科 技小巨人企业,按其研发费用的2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到10亿元 (含)之间的科技瞪羚企业,按其研发费用的2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且研发费用达3000万元 以上的科技创新龙头企业,补助600万元。

界定方式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界定。

 

时间节点:加计扣除:5月31日之前;加计扣除后补助:7月-8月

主管部门:郑州市科技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奖补政策:

(一)税收减免: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二)直接奖励:获得高新后,可获得地方资金奖励(最多的有百万)

郑州市奖补:

发票已开,款未收到怎么做会计分录?

在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开了发票但是还没收到钱的时候,这个时候也是需要做账的,所以今天会计学堂的小编将解析发票已开,款未到的会计分录,大家学习了具体的分录之后也就可以运用起来了.
 

发票已开,款未到的会计分录

答:

1.如果商品交易已经完成,销售发票已经开了,但未收到货款做:

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待收到货款做: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单位

根据会计分录涉及账户的多少,可以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

简单分录是指只涉及两个账户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分录是指涉及两个(不包括两个)以上账户的会计分录。

 

货未发先开票要结转成本吗?

答:销售发票已开,也就说明货物的使用权已经转移,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货未发也要结转成本!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有关于发票已开,款未到的会计分录和拓展的货未发先开票要结转成本吗已经全部讲解完毕了,如果对上述的分录还有任何不明白地方,可以点击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我们马上为您答疑解惑.

最高补助1000万!2021郑州市研发后补助政策有变化!

郑州市研发费用后补助项目一直是众多科技型企业关注并享受资金补贴的科技项目之一,自2020年6月河南省相关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科【2020】30号文)后,郑州市科技局紧跟步伐出台了《郑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征集通知,并先后连续征集两次,足以体现郑州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对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的重视程度。

 

 

针对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郑州市鼓励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执行有效期自2021年04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编为大家详细剖析一下,以便大家能够更好的运用政策,享受政策带来的福利。

 

 

敲黑板!!!划重点!!!

这一次的政策文件与之前的文件在很多地方存在不同之处。我们今天主要说一下企业最关心的几个问题:具体补贴方式、补贴金额与以往的不同之处

 

 

2021市级研发费用后补助政策要点

官宣!取消45万限制,4月1日起,不超过500万,免税!

重磅消息!小规模纳税人,4月1日起全部免征增值税!税务局刚刚通知!

下面给大家详细的总结一下~

01

总结

1.关于免税: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在今年4月起至年末免征增值税(超过500万需转为一般纳税人);业务为5%的还是适用原来月度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2.关于开票: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享受免税政策的,开具免税发票;有开具专票需求的,今年4月起按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税率今年3月末截止)。

3.关于申报: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需要分为两种情况:

(1)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02

免税了,销售额还受15/45万的限制吗?

现阶段,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服务销售,主要适用3%、5%两种征收率,本次公告直接宣布免征3%税率对应收入的增值税,意味着绝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的绝大多数收入都将实现增值税免税,无疑是重大利好消息!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适用5%征收率的收入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适用5%征收率的收入主要包括:

1、小规模纳税人出售自己建造或者取得的不动产;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房地产;

4、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

5、提供安全保护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

也就是说,对于有5%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月度15万(或季度45万)的优惠政策还是适用的,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5万(或季度不超过45万)情况下,5%业务的部分还是可以享受免税,当然,也是不能开专票的。

如果月度销售额超过15万(或季度超过45万)了,那自然是交税了。但是这个时候除了有5%的还有3%的业务的话,那3%的业务同样可以开免税发票享受免税的。

对于业务全部是3%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是否就不存在限制了呢?

答:不是的!

要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12个月(按季纳税,则为连续4个季度)的累计应税销售额(含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500万的情况下是需要转一般纳税人的!要适用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主要为13%)!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03

相关细则也出台了!

为了更好地方便纳税人理解《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也同步出台。

文件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四、此前已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相关规定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04

政策解读

一、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是否均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税政策后,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本公告第一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税政策的,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可以开具,应按照什么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答: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本公告第二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即: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次免税政策,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本公告第三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上述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5万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和第二条确定。

六、2018年至2020年办理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其转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留抵税额按规定计入了“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此部分进项税额可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如何处理?

答: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出台了转登记政策,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用于对其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销售折让、退回等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额进行追溯调整。目前,转登记政策已执行到期,对该科目核算的相关税额应如何处理,本公告第四条明确规定,因转登记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公司简介

 

自1996年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域名注册、虚拟主机、服务器托管、网站建设、电子商务等互联网服务,不断践行"提供企业级解决方案,奉献个性化服务支持"的理念。作为戴尔"授权解决方案提供商",同时提供与公司服务相关联的硬件产品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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