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申报项目清单
1.科技型企业备案(市级)
2.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国家级)
3.研发费用预算备案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5.市/省研发费用后补助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7.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记
8.郑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9.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0.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11.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
12.瞪羚/潜在瞪羚企业申报
13.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4.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5.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
16.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
17.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8.四上企业(规上企业入库)
19.创新券申请(高新区)
20.高成长企业
2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22.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23.郑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24.郑州市科技惠民计划
25.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
26.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
27.河南省工业设计中心
28.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
29.河南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
30.郑州市大数据企业认定
31.优秀大数据企业认定
32.项目投融资
33.智能车间
34.智能工厂
35.绿色工厂
36.两化融合贯标
37.省长质量奖
38.市长质量奖
39.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40.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41.河南省质量标杆企业
42.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43.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44.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项目
45.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46.制造强市—软件收入递增
47.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郑州市)
48.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河南省)
49.先进制造业-机器换人
50.铝奖补专项
51.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52.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53.专利产品销售奖
54.知识产权申报
55.知识产权贯标
56.郑州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
57.郑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58.郑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59.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河南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
60.河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河南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
61.河南省知识产权领军企业(河南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
62.河南省专利奖
63.三体系
64.3A认证
65.双软认证(软件企业、软件产品)
66.大数据购房、租房补贴
67.科技金融
68.一次性开业补贴
69.大众创业扶持项目
70.黄河人才计划
71.郑创汇大赛
72.智汇郑州·1125人才计划
73.大学生见习实训基地
74.应急返还返岗补贴
75.以工代训
友情提示
请各企业及时跟进、关注政府扶持项目申报情况,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具体申报政策以各区通知为准。(本篇为前30项申报项目的梳理)
申报条件:在郑州市辖区内注册、符合《办法》中备案条件的企业法人单位。
时间节点:郑州市科技型企业备案工作常年开展
主管部门:郑州市科技局
申报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主管部门:国家科技部
享受政策:由市科技局负责向国家、省推荐的科技事项,其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须具备科技型企业资格。市本级各类科技计划经费重点向科技型企业倾斜支持。
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可享受我市出台的一系列面向企业的扶持政策。
申报条件:在郑州市辖区内注册、符合《办法》中备案条件的企业法人单位。
奖补政策:省级研发后补助的必要条件
主管部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
项目概述:
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如对企业的研发支出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奖补政策:
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 (含)的科技 雏鹰企业,按其研发费用的3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到1亿元 (含)之间的科 技小巨人企业,按其研发费用的2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到10亿元 (含)之间的科技瞪羚企业,按其研发费用的2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且研发费用达3000万元 以上的科技创新龙头企业,补助600万元。
界定方式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界定。
时间节点:加计扣除:5月31日之前;加计扣除后补助:7月-8月
主管部门:郑州市科技局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奖补政策:
(一)税收减免: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二)直接奖励:获得高新后,可获得地方资金奖励(最多的有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