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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中秋:《民法典》编纂:应更突出“家”

民法典编纂已启动,此诚为国之大事。身为热爱中国文化之学者,我关心如下问题:此番能否制定出体现中国精神、有助于国人过上美好生活、塑造人际良好秩序之民法典?

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无以乐观。现有草案条文看似完备,实则缺乏中国精神一以贯之,亦不见中国风格。坦率地说,这样的民法典不配今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大势。

民法典乃一国文明之拟写,今日制定《民法典》,首须准确把握中国文明演进之大势。

自 古以来,中国即有健全完善的法律规则体系,否则,中国文明何以长期保持其生命力?惟近代中国遭遇挫折,为图富强,乃放弃自身法律传统,转而师法东洋、西 洋,据此而有两次制定民法典之努力:第一次在清末,第二次在30年代初。时当国运衰微之时,立法者虽有保留中国礼俗之意,终以师法西方为主;号称中国民法 典者,不过移植他国法典、杂合拼凑而已。

今日中国之国势,及其在世界格局中的位置和责任,与一百一十年前完全不同,与八十五年前亦大不相同。当此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际,民法典自当致力于以中国精神,熔铸中国法典,以重建“郁郁乎文哉”的中国生活方式。

民 法典立法者已意识到这一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提出,“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编纂全过程,弘扬中 华民族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增强道德约束,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然纵观总则草案,契约精神或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则无。

为补充这一点,笔者针对草案提出以下修改建议,并略述理由。

条文修改建议

 

第一条

原文:为了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修改建议:在段首增加“天生烝民,有物有则”句,在“自然人”、“法人”之间增加“家”。

修改后条文:天生烝民,有物有则。为了保护自然人、家、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者,规范民之行为之法典也。然而,何谓民?民法渊源何在?既为中国人制定法典,自当从中国文明内部理解并阐明之。

《诗 经·大雅·烝民》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中国人敬天,此为中国精神之大本。天生万民,由此决定,在天之中,万民相互平等,人皆禀有仁爱之端,可以诚 而互信;凡此种种构成民法典之基础的命题,此一诗句囊括无遗;以之冠于法典之首,中国精神立见,而整个民法典也有神魂,一以贯之,而非诸条文之拉杂零散堆 积。

资料图

本条也增加“家”作为民事主体,理由见下。

第二条

原文:民事法律调整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修改建议:删除“作为平等民事主体”,在“自然人”、“法人”之间增加“家庭”。

修改后条文:民事法律调整自然人、家、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删除“作为平等民事主体”,贅语。

不要说研究中国文化者,哪怕普通中国人,只要略加反思即可确认,家至关重要,生活和社会治理中居于枢纽地位;即便经过长达一世纪之文化、政治冲击,绝大多数中国人仍以家为生活之中心,谚云:“家和万事兴”。

而且,中国式家不同于西方人理解的家,其联结纽带除横向的、契约性夫妻关系外,更突出纵向的血缘的代际联结;由此,家有重大宗教性意义,短暂的个体生命在家内生生不已中获得不朽。

由此纵横交错的关系,家内自然生发出种种复杂民事关系,家的治理成为国之治理的基础,故《大学》曰:“家齐而后国治”。

基于这一点,自古以来,中国各种法律就重视家,对家予以特别保护。历史已证明,凡不重视家制的时代,必定人心不正,社会秩序混乱。

二十世纪中国法律移植他国,忽略了家的重要意义,拒不肯定家内纵向关系;基于个人主义迷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甚至不能妥当处理横向的夫妻关系。如此法律无力维护社会秩序,反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民 法总则草案亦有此不良倾向。从中国人立场看,本条所列民事主体严重残缺不全:家自成一体,至关重要,但显然不属于本条所列举之自然人,也不属于法人、非法 人,草案却未单独列出。这一明显疏漏显示,从事法典编纂之法学者和立法者已习惯于照抄他人理论、法律,看不到家对于中国人生命之重要意义,认识不到家对中 国良好社会秩序之决定意义。

任何时代、任何国家之立法者之底线立法伦理是,立足于其国民之观念和生活制定民法典,而中国人生活之大本就在家,故立法者应当走出个人主义迷信,重视家,以法律保护家的完整和凝聚。

为此,首需在民事主体中单独列出家。当然,由此,整各民法总则和民法典的结构需做较大调整。立法者当完整地考察家内关系,制定相应规范。民法典若忽略家,破坏家之凝聚,难免成为中国文明之罪人。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原文:第四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自觉维护交易安全。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修改建议:以上五条合并为一条,有所删减,增加“本乎仁心”。

五条调整为一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本乎仁心,遵守法律,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绿色原则,维护公序良俗。

 

此处五条均以“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开头,重复拖沓,故建议合并,并删除贅语:

“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语义已足,“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实为贅语。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语义不足,“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实为贅语。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语义已足,“应当自觉维护交易安全”实为贅语,且语义不明。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表述拖沓,可概括为“绿色”。

“郁 郁乎文哉”,圣人以人文化成天下,故历代政令、法律力求文字精炼、典雅,庄重凝练的文字本身,就有崇高权威。这一点,在二十世纪上半期制定的法律中尚可依 稀见到。惜乎此传统至二十世纪中期中断,现行所有法律之表述,无不松懈拖沓,无典雅庄重之风,民法典总则草案同样如此。子曰:“言而无文,行而不远”,文 字表述都不过关的民法典,何以化成天下?

当然,最重要的是,在总则所列上述原则之外,提议增加“本乎仁心”。

天 命之谓性,此性就是仁,子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仁内在于每个人。“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必无敬人、爱人之心,难有法律意识;人 而有仁,才可能有遵守法律、诚实守信等品质。故“本乎仁心”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之基础性原则、首要原则;无此原则,所谓遵守法律、诚实信用等,均为无 源之水,无本之木。

或谓“仁心”过于抽象,不当入法。此言差矣。民法典固有赋 予民事主体以法律请求权之司法功能,更有宣示社会主流价值、倡导良好行为之教化功能。子曰:“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然后法律可行于天下。中国 人以为,个体生命之成长与人际优良关系之维护均有赖于仁。对于仁,学理上或难界定,然而,即便贩夫走卒,亦大概知其含义,且以之为生命趋向。仁心入法,则 可以法律施行教化,正人心,美风俗;仁心入法,也可让民法典具有深邃中国精神,而别具一格。

第十条

原文: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修改建议:删除“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其后增加“没有习惯的,适用道理”。

修改后条文: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没有习惯的,适用道理。

 

“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一句显属多余,故删除。

中国社会正在快速变动之中,人口大规模流动、基层社会尚未形成稳定社会关系,完全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法律既无规定,也未形成习惯,此时,裁判者只能适用“道理”。

事 实上,在传统中国纠纷解决机制中,不论是司法的,还是非司法的,“道理”都是非常重要的裁判依据,且常与习惯混杂。总则承认“道理”的地位,有助于裁判者 在快速变动的社会中解决纠纷,也有助于养成“讲道理”的社会风尚,从而推动社会之再组织过程,而形成习惯、乃至于法律。

第二十五条

原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子女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负有赡养、照顾和保护的义务。

修改建议:删除“未成年”,删除“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增加“当孝敬父母、长辈”。

修改后条文: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子女当孝敬父母、长辈,对其负有赡养、照顾和保护的义务。

 

本条涉及父母与子女关系,草案依原子式个人主义契约原则,把父母-子女关系化约为利益交换关系:身强力壮的父母养育未成年子女,当子女成年而父母老去,子女则反过来赡养父母。

然 而,此非国人所理解之父母-子女关系。“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每个中国人都承认,父母是自己生命之本源,并由父母向上追溯至祖先, 故自然而有孝爱父母、祖先之情。反过来,父母视子女为自己的“遗体”,其生命由子女延伸,并由子女之生育而得以延伸至无穷,故致力于悉心养育子女与孙辈。 在中国人看来,个体是生生不已的生命之流中的一个环节,通过承上启下而得以丰满、充实,并且不朽,故父母-子女关系绝非准契约的利益交换。

民 法典总则当体现这一点,否则,必定败坏人心而破坏社会秩序。据此,建议删除子女之前的限定语:“未成年”,因为,在中国人心中,子女在父母眼里永远都是子 女,父母永远都有爱怜之意;建议删除父母之前的限定语:“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因为,在中国人心中,哪怕父母身体健康,有劳动能 力,子女也应当常回家看看,以慰父母之心。

同样基于上述理由,建议增加“孝 敬”二字。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孝经》曰: “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在中国人心目中始终是最重要的美德,即便今天,民意调查也支持这一点。民法典应当顺乎人心,肯定孝之德,以正人心、 美风俗。

结语

 

以 上就民法总则草案若干条文提出修改建议,其中隐含批评之意。盖民法总则草案贯穿着个人主义和契约论预设,这些预设当然适用于诸多领域,尤其是商事领域;但 在狭义民事领域,未必适用,比如,中国人的家决非个人主义和契约论所能解释。不加反思之适用那些预设,必定造成严重文化与社会乃至政治后果。

窃 以为,民法总则草案存在严重偏颇,根本症结在于,立法者缺乏文化自觉,未能深入人心,未能同情地理解中国人生活,不明中国社会秩序维护之道。如此制定之民 法典何以体现中国精神、具有中国风格?又何以帮助中国人各正性命、保合太和?如此制定之民法典,何以配得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时代主题?

经过几十年积累,今日法学界和立法机构对制定民法典,或已有充分专业知识储备;但显然欠缺文化准备,而无文化精神统领,徒有专业知识,不足以构建切合于中国人生活之民法典。

据 此恳切提出建议:暂停民法典立法进程。学者和立法者们不要急着起草相关条文,而应补习中国文化之课,深入体认华夏-中国之道,体会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和秩序 想象,以重建民法典之预设、义理和结构,为未来制定体现中国精神、具有中国风格的民法典作准备。子曰:“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 成。”

英国新首相特蕾莎·梅就职演讲全文

I have just been to Buckingham Palace where Her Majesty the Queen has asked me to form a new government and I accepted.

  我刚刚去过白金汉宫,女王陛下任命我组建新的政府,我已接受。

  In David Cameron I follow in the footsteps of a great modern Prime Minister.

  我所接任的大卫卡梅伦是一位杰出的领袖。

  Under David’s leadership the government stabilised the economy, reduced the budget deficit and helped more people into work than ever before.

  大卫领导下的政府稳定了国家经济,减少了财政赤字,帮助了比以往更多的人就业。

  But David’s true legacy is not about the economy but about social justice.

  但是,大卫所留下的真正精髓无关乎经济,而在于社会公正。

  From the introduction of same sex marriage to taking people on low wages out of income tax altogether, David Cameron has led a one nation government and it is in that spirit that I also plan to lead.

  从允许同性婚姻合法化,到对低收入人群免征个人所得税,大卫·卡梅伦领导了一届“一个国家”的政府,我计划秉承同样的精神展开我的领导。

  Because not everybody knows this but the full title of my party is the Conservative and Unionist Party and that word unionist is very important to me.因为我的政党,也许有人还不知道,它的全称是保守与统一党,“统一”一词对我而言意义非凡。

  It means we believe in the union, the precious, precious bond between England, Scotland, Wales and Northern Ireland - but it means something else that is just as important.

  它意味着,我们相信联合,我们相信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之间弥足珍贵的纽带关系——它更意味着与这同等重要的东西。

  It means we believe in a union not just between the nati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 but between all of our citizens - every one of us - whoever we are and wherever we're from.

  它意味着,我们相信的联合不仅仅是英国各地区之间的联合,更是我们全体人民之间的联合——包括我们当中的每一位人民——不论我们是谁,来自何方。That means fighting against the burning injustice that if you're born poor you will die on average nine years earlier than others.这就表示我们会与迫在眉睫的社会不公作斗争,比如,如果你出身贫寒,你将比他人平均少活九年

  If you're black you are treated more harshly by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than if you're white.

  如果你是黑人,你将比白人在刑事司法制度下受到更严酷的对待

  If you're a white working class boy you're less likely than anybody else in Britain to go to university.

  如果你是白人工人阶级的一员,你将比任何其他英国人更没有可能进入大学

  If you're at a state school you're less likely to reach the top professions than if you’re educated privately.

  如果你在公立学校读书,你将比私立学校的学生拥有更少的机会从事高级职业;

  If you're a woman you will earn less than a man.

  如果你是女性,你将挣得比男性更少;

  If you suffer from mental health problems, there's not enough help to hand.

  如果你遭受心理健康问题之苦,你尚未获得足够的帮助;

  If you're young you will find it harder than ever before to own your own home.

  如果你是年轻人,你将发现拥有自己的住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难。

  But the mission to make Britain a country that works for everyone means more than fighting these injustices. If you're from an ordinary working class family, life is much harder than many people in Westminster realise.

  然而,使英国成为一个为每一位人民服务的国家远远不止于同上述社会不公作斗争。如果你来自一个普通的工薪家庭,你的生活远比威斯敏斯特的很多人所意识到的要艰辛得多。

  You have a job, but you don't always have job security. You have your own home but you worry about paying the mortgage.

  你有一份工作,但你并不总是有工作保障。你有自己的住房,但你为偿还贷款发愁。

  You can just about manage, but you worry about the cost of living and getting your kids into a good school.

  你勉强维持生计,同时不得不为生活开销和将子女送入好学校忧心。

  If you are one of those families, if you're just managing, I want to address you directly. I know you are working around the clock, I know you're doing your best and I know that sometimes life can be a struggle.

  如果你正是这样的家庭之一,如果你正在处理这些问题,那么我想直接告诉你:我知道你正在没日没夜工作,我明白你已全力以赴,我也理解生活有时会很艰辛。

  The government I lead will be driven, not by the interests of the privileged few but by yours. We will do everything we can to give you more control over your lives.

  我所领导的政府不会为拥有特权的少数人的利益所牵制,而是服务于你的利益。我们将竭尽所能,赋予你更多掌控自己生活的权利。

  When we take the big calls we will think not of the powerful, but you. When we pass new laws we will listen not to the mighty, but to you.

  当我们需做出重大决定时,我们不会服从权力,而是考虑你。当我们通过新的法案时,我们不会听从权势,而是倾听你。

  When it comes to taxes we will prioritise not the wealthy, but you. When it comes to opportunity we won’t entrench the advantages of the fortunate few, we will do everything we can to help anybody, whatever your background, to go as far as your talents will take you.

  在税收方面,我们不会优先考虑富人,而是关心你。在机会方面,我们不会巩固少数幸运儿的优势,而是不遗余力地帮助每一个人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才能,不论其背景如何。

  We are living through an important moment in our country's history.

  我们正处于国家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刻。

  Following the referendum, we face a time of great national change. And I know because we're Great Britain we will rise to the challenge.

  全民公投过后,我们面临着一段巨大的国家变革时期。我相信,因为我们是伟大的英国,我们将迎接挑战。

  As we leave the European Union we will forge a bold new positive role for ourselves in the world and we will make Britain a country that works not for a privileged few but for every one of us.

  在英国退出欧盟期间,我们将在全球树立勇敢、崭新且积极的形象,我们将使英国成为一个不为拥有特权的少数、而是为每一位人民服务的国家。

  That will be the mission of the government I lead and together we will build a better Britain.

  这将是我所领导的政府的使命,我们将联合起来,建立一个更加美好的英国。

教育部:对媒体报道的学术不端案件,高校应主动调查处理

  中新网7月19日消息,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高等学 校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明确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线索明确的匿名举报,或者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件,高等学校应予受理或主动调查 处理。

  据悉,《办法》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做出规定。

  《办法》对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制、工作原则、预防措施、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学术不端案件的受理、调查、认定、处理、救济与监督等内容做了全面规定,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制度举措。

  一是明确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主体责任,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建立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

  二是突出了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办法》单列“教育与预防”一章,突出预防为主的要求,要求高等学校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和学术评 价、学术发展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要求加强对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的教育,建立培训制度、学术诚信记录 制度、科研过程管理制度、科研成果公示制度等。

  三是健全了学术不端案件举报受理机制。要求高等学校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明确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线索明确的匿名举报,或者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件,高等学校应予受理或主动调查处理。

  四是明确了学术不端案件的调查、认定程序。《办法》依照《高等教育法》,明确和落实了高校学术委员会调查、认定学术不端的职责,细化了调查程序、回避规则、调查方式、当事人陈述申辩权、保密义务等规范,为法律规定的具体落实提供了保障。

  五是明确了学术不端的类型。《办法》明确了六类学术不端情形,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数据或捏造事实,不当署名,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或代写论文等。同时授权高等学校可以结合学校实际,自行规定六类之外的学术不端情形。

  六是规定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方式与救济途径。《办法》规定,高等学校依职权和规定程序,结合学术不端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可对责任人给予辞退(解聘)或撤职、开除等处理。有关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核。

  七是规定了查处学术不端的监督机制。针对实践中可能存在的查处不力、隐瞒包庇、处理不公等问题,《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推诿塞责、隐瞒包庇、查处不力的,主管部门学风建设委员会可直接组织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应追究学校相关领导的责任。

  据悉,教育部将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各高校贯彻落实《办法》,依据《办法》健全完善高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机制,依法规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优化高等学校学术环境。

林彪因对医生失去信心而努力钻研《本草纲目》等中医经典

林彪摔死前究竟病得多严重

图注:1966年11月10日,毛泽东、林彪在天安门城楼上第七次接见来自全国各地的“革命师生”和红卫兵

短史记23

林彪抗战初期被阎锡山军队误伤,一直未能彻底治愈。其以“接班人”身份摔死后,对其生前身体上的病情,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说法。

一种说法认为,林彪乃是装病。如据聂荣臻说:“毛泽东同志原先决定让林彪去朝鲜指挥志愿军,可他害怕,托词有病,硬是不肯去。”更有人声称,保健医生傅连璋在1953年曾给林彪检查身体,得出结论,认为其病乃是“惯的”,林因此怀恨,在“文革”中将傅连璋迫害致死。

另 一种说法则认为,林彪病得相当严重,已沦落为叶群等人的傀儡。如据林立果未婚妻张宁回忆说,因为生病,“林彪在叶群手上有时就像线牵的木偶”,为让林彪陪 同毛泽东上天安门接见红卫兵,叶群曾骗林彪吃“兴奋剂”,林吃了后,药性发作,“厉害时竟然手舞足蹈语无伦次”。林豆豆也坚持地认为林彪出逃,乃是被叶群 等人“劫持”。

林彪摔死前究竟病得多严重

图注:1968年3月7日下午,毛泽东、林彪、周恩来出席解放军学习毛泽东著作积极分子代表大会

其 实,这两种说法,都站不住脚。林的病情,其身边工作人员留下了诸多回忆材料,大致情形是清晰的。林受伤,伤在神经系统,具体症状是怕冷、怕水、怕光、怕 风,头痛、腰痛、失眠。早在1947年,中方就曾请求苏联派神经系统领域的医生来给林治病,但国内外医生换了不少,始终无计可施。为照顾其怕风的症状,林 豆豆为林彪跳舞,须隔着门帘;为解决其失眠,司机楚成瑞不得不开车拉着林彪在石子路上来回颠簸。

久 治不愈,林彪对医生也渐渐丧失了信心。据翁永庆披露,林彪曾努力钻研《本草纲目》等中医经典,并给自己开处方。其方法是:先组织中医专家会诊,然后把每个 专家的处方合到一起,由林彪再做化裁加减,重写一个处方。另据楚成瑞回忆,一些中医书籍被林彪“给翻烂了”,林彪还“让警卫员给炼过丹”,某次吃自己开的 药后,一度陷入休克。

林彪摔死前究竟病得多严重

图注:1970年10月1日,毛泽东、林彪与埃德加·斯诺(左)在天安门城楼上。

综上,很难设想毛泽东会让怕水、怕光、怕风、不颠簸就无法入睡的林彪,去担负抗美援朝如此重任。按沈志华教授的分析,“毛泽东可能想到过要派林彪去朝鲜,但因林彪病情严重,要去苏联治病,只能改派他人”,换言之,不存在林彪装病推托之事。

同 样,也很难设想“伟大的林副统帅”,会因病沦为叶群等人的傀儡。文革初期叶群常往江青处跑,将江青之言当成圣旨,林彪却明确交代军委办事组的黄永胜等人, “要支持总理的工作”。这种政治立场,自然只能是林彪自己的主意。另据秘书关光烈说,“秘书给林彪读文件,只要是其中有毛的指示,他都要把文件留下,然后 一遍两遍地认真阅读,圈圈点点,画杠杠,琢磨指示的真正意思,考虑如何去贯彻、迎合。”这种“琢磨”里的“政治智慧”,显然也不是叶群能够代劳的。

林彪摔死前究竟病得多严重

图注:1971年5月1日,毛泽东、林彪登上天安门城楼。

但 林彪的疾病,多少还是给了叶群施展个人野心的机会。譬如,在是否担任国防部长这个问题上,林彪曾两次命秘书关光烈打电话、写报告推辞,却两次被叶群阻止。 按关光烈的观察:“这个女人是有野心的,也有手段。林彪对‘出山’并不积极,甚至有些迫不得已。但是叶群喜欢,林彪不‘出山’,她就没法出头。”或许可以 这样理解:林彪的病,让叶群的夫妻生活名存实亡;与子女间的不睦,让叶群的家庭生活也名存实亡;唯一的“安慰”,就只剩下那波诡云谲的政治生活了。卫士长 李文普说,叶群“经常说假话哄骗林彪,但是,她也最害怕林彪”,大致应该属实。

今日回首,林彪之病,更像是那个畸形时代的一种隐喻。

参考资料:

沈 志华:《朝鲜战争初期林彪“称病不出”质疑》,《史学月刊》2012年11期;李文普:《林彪的卫士长不得不说》,《中华儿女》1999年第2期;迟泽 厚:《关光烈谈林彪》,《南方周末》2012.02.16;黄春光/口述,米鹤都/整理:《黄永胜任总参谋长期间的一些事》,《炎黄春秋》2013年第9 期;韩钢:《“九一三”事件考疑——以〈林豆豆口述〉为中心》,《同舟共进》2013年第10期;王鹤滨:《在伟人身边的日子:毛主席的保健医生兼生活秘 书的回忆》,中国青年出版社 2003;张宁:《我差点做了林彪的儿媳妇:张宁回忆录》,内蒙古文化出版社1998;等等。

撰稿:谌旭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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