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员经常相互开玩笑说,大不了我们“删库跑路”,“删库跑路”的段子一直在IT圈里广为流传,也是很多程序员小哥发泄压力的口头禅。
“删库跑路”:指互联网公司中掌握着重要信息的系统研发人员,在离开公司时由于各种不满情绪等原因,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轻轻敲下一段代码,便能删除所有文件,让公司损失惨重,从而达到了自己宣泄情绪的目的。
多数人认为这不过是一句玩笑话,基本上也没有人这样干,只是没想到,过年期间一则“删库跑路”的新闻登上了知乎热搜——还真有人这样干了!
近日,一名29岁的程序员录某,未经公司许可,在离职当天私自将即将上线的京东到家平台系统代码删除。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杨浦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
2021年3月起,被告人录某入职B公司,负责京东到家平台的代码研发工作。3个月后的6月18日,被告人录某从B公司离职。
离职当日,被告人录某未经许可,用本人账户登录服务器位于上海市杨浦区XX路XX号的代码控制平台,将其在职期间所写京东到家平台优惠券、预算系统以及补贴规则等代码删除,导致原定按期上线的项目延后。
经审计,为保证系统运行通畅,公司聘请第三方公司恢复数据库等共计支出人民币约3万元。
2021年9月23日,被告人录某被民警抓获,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录某在家属帮助下赔偿3.5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录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数据进行删除,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后判处录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检察官表示,对于企业来说,程序员删库跑路带来的不止是经济上的损失,还有顾客信任度的丧失以及对企业形象的负面影响。因此,公司在平时就应完善相应的安全机制和管理制度,做好备份恢复和权限管理,防患于未然。
而对于程序员来说,通过删除数据宣泄情绪是极其错误的行为,不仅对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更将因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惩处。
说到删库跑路
这种事情并不少见
2020年2月23日,港股上市公司微盟集团一位IT运维员工贺某在其个人住所通过电脑连接公司虚拟专用网络、登陆公司服务器后执行删除任务,4分钟便将微盟服务器内数据全部删除。
贺某的“删库”行为导致300余万用户无法正常使用微盟SaaS产品,故障时间长达8天14个小时。微盟“删库”事件发生后,次日开盘,公司市值蒸发超6亿港元(约合4.8亿元人民币)。
2020年9月,贺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判决书中透露,贺某称是酒后因生活不如意、无力偿还网贷等个人原因导致作出“删库”行为。
微盟当时在公告中表示:“我们对因远程办公而疏忽对员工精神状态的关注而深表痛惜!”
除了微盟,链家也曾遭遇“删库”危机。2018年6月,链家公司数据库管理员韩某就因删除公司财务数据及相关应用程序,致使公司财务系统无法登录,导致链家公司花费18万元恢复系统。后被判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友情提醒,职场纠纷因诉诸合法手段来维权,千万不要图爽一时、懊悔一世,很可能会就此断送自己美好的前程。
来源:看看新闻kenws、上海高院官网、杨浦检察、红星新闻
个人所得税,乃一种国家对于居民以及非居民人所征收的税项,而按照我国的最新法律规定,倘若公民的月工资不超过5000元,是免受个人所得税的,那么,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是什么意思?下面让找法网小编为当事人介绍一下吧!
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是什么意思?
首先,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工资达到一定标准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规定,当工资达到纳税要求时,法律规定支付工资的单位负责从雇员的工资中扣除税款(代扣),并将其交给税务局代缴),这就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另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总工资-扣除额-“五险一金”)x适用税率-快速扣除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其中第四条说的非常清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下列收入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收入;
4、稿酬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应纳税收入”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额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货物时,不论纳税人是否为本单位人员,都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前款支付包括汇款支付、现金支付、转账支付以及以贵重证券、实物等形式支付。
二、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三、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对于母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服务如何进行纳税处理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明确规定,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对于大型集团化企业,从节约企业成本等角度考虑,对于企业的特定生产经营活动,由母公司或核心型企业集中完成,较之各企业单独去完成可能更为节约,所以就出现了企业之间特别是集团化企业之间提供管理或者其他形式的服务这种现象。因为《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税制,所以对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是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立法精神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根据这一规定,母子公司之间在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以及其他各种服务提供方面,就需要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计算确认。
此外,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综合管理以及其他服务,双方之间应该签订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向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型服务的,也可以采取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的办法,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合理分摊。
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子公司申报向母公司支付的税前扣除服务费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等与该项费用税前扣除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的费用应该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母公司确认为营业收入缴纳相应流转税,子公司相应计入成本费用处理。